1.
本院於112年8月2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嗣 本院於112年10月20日現場會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暫編2016建號)時,敲門無人回應, 經鎖匠開鎖入內察看有住戶莊○雀在內,莊○雀稱其為建物共有人林○偉之母,本件拍賣拍 賣建物現由伊及另一位兒子居住、不認識債務人,因屋內燈光昏暗,無從調查建物現況,又 建物自1樓至頂樓堆滿雜物而通行困難。以上之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 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且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 商解決。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暫編2016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買者,須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地號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
7.
內,第二種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8.
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 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