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5月23日查封,地政人員指稱410地號土地為北大路305巷巷道。以上等 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 明,且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次道路部分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等,請投trial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5.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依序分別拍賣,如前順序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債權者,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
6.
依鑑估報告所載,本標次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