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7日查封,地政人員指稱1367地號土地為和平路159trial即位於 159巷1號房屋旁)。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應有 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且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於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本院亦得撤銷。
5.
本標次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等,請投標 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