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2年10月27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現場為百貨公司區,打通成一大片,無法 確定三多四路63號5樓之52之確切位置。 依鑑定報告所載,185地號為第三種特定商業區,200地號為第五種商業區,大樓名稱為亞太投資 廣場,現場有保全管理,無法確認管理費繳交狀況,屋齡33年,近鄰意誠堂,附近有公園、市 場、銀行、市立圖書總館。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依鑑價報告記載,185地號為第三種特定商業區,200地號為第五種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