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1月5日現場執行時,經敲門及呼喊後無人回應,系爭標的多處壁癌,樑柱有裂痕;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標的1─3樓後方均有增建,4樓整層均為增建。另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113年1月15日函表示,系爭標的實際占有人為債務人之胞弟翁進欽,該建物
3.
3樓有漏水情形。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標的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查報由共有人及其家人自住,疑有漏水情況,且壁癌嚴重,非有火災情形,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無法確定是否為海砂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全部拍賣標的均優先購買。
9.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