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平15

彰化縣彰化市大埔段3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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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0.9
坪單價:
20.6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16.9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大埔段 341地號,面積 986 m2,持分 1/320,19.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32.2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25.7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2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中山路2段旁,其上部分為鄭成功廟、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上述廟及建物均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謄本註記為歷史建築,請投標人自行斟酌上情再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玖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5.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標的載有歷史建築,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2條規定,主管機關即彰化縣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6.
本件標的為彰化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7.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遺產稅始得繕發所有權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大埔段 341地號
986 m2 × (1/320) × 55,000 元 - 19.2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0.9 坪 / 5.1 萬
2024/5/7
2拍 點交
50.2 坪 / 1,368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12.1 坪 / 74.2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14.2 坪 / 107.5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5.2 坪 / 125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7.8 坪 / 74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0.7 坪 / 3.1 萬
2024/5/21
特拍 不點交
3.1 坪 / 21.5 萬
2024/5/23
特拍 不點交
4.8 坪 / 6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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