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查封時,共有人劉雪蓉在場引導執行人員入屋查封,並表示房屋 為七樓華廈之一樓,無汽、機車位,亦無需繳管理費,其於假日偶爾與家人回來居住,另表示一 樓天花板有壁癌且會漏水,復經地政人員測量表示有增建(如建物編號
2.
,又657-2地號土地經 地政人員指界為英明路302號建物內、外之部分空地,為L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 事宜。六、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