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2年12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王冠勤在場稱由其一人居住、無壁癌或漏水,建物內設有神明桌。 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買受人注 意。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 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 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