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1年12月假扣押查封時,經詢問鄰居,查封建物係債務人自用,但近
3.
2個月未見人員進出。112年4月調查現況時,查封建物1樓有隔OA板、辦公室、螢幕、電視、屋內電梯,2樓有辦公室、 廚房,3樓有主臥,4樓有次臥,5樓有曬衣間,天井成電梯,
4.
2樓有增建。現據鑑定報告書所 載,該建物目前閒置中,建物內有電梯,電梯之價額已鑑估並列入建物之拍賣價額。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9.
拍賣之建物,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面積約42平方公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 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