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423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 交。
3.
113年1月4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23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 北投區大興街24巷4弄1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用地。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 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2月15日函,423地號土地係68使字第1938號 使用執照(67建(北投)字第0236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道路。依 該執照所示,本案之私設道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 空地比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 使用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