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3月8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在場表示門牌號碼190號之建物範圍為橘紅色噴漆向右延伸,外門為鐵門之建物,從窗戶檢視建物內部,與左側玻璃門建物(門牌號碼109之1 號及190之2號)內部不相通。鐵門建物右側及及上層均有白色牆面建物,與其內部不相通,據 債權人代理人稱該部分為債務人所建,但因有拆屋還地訴訟,故現已拆除致無法使用狀態, 本件僅就鐵門建物測量查封,上開建物占用基地477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 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