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8月24日現場執行時,據承租人之陳姓家屬表示,系爭標的係陳○廷向債務人卓彥宏之妹卓○萱承租,現由承租人與家人居住,租期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新台幣(下同)28000元,押金56000元,無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情;據地政人員陳稱1樓、頂樓均前後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嗣另據承租人卓○萱具狀表示,系爭標的由其向債務人卓彥宏承租,自103年10月1日至107年9月30日、107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111年10月1日至118年9月30日,每月租金2萬元,並經公證在案,惟嗣經本院除租,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陸佰參拾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