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建物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法代楊先生在場表示目前為空屋,有機械停車位9個,另 履勘現場時據債務人法代楊先生表示建物是與地主合建,目前尚未售出,機械車位未保養,
2.
6樓為樓中樓型式,地下室電梯出口處有積水。惟本件標的建物坐落之基地非屬債務人所有,其
3.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 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 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5.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