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水77112

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49巷13之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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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8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77.3
保證金:
55.5
總坪數:
21.1
坪單價:
13.1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公告建坪:
21.1 坪
總現值:
85.5 萬
拍後增值:
-14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0.3 坪
附建坪:
0.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興南段公坡小段 760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8,233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49巷13之3號,建號 1153,持分 1/2,29.4 萬
四層:77.36合計:77.36 (4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49巷13之3號,建號 5326,持分 1/2,14.9 萬
四層:4.85五層:52.21合計:57.06 雨遮5.03 (4層樓房)
法院筆錄 (9)
2.
標的房屋現為債務人之母居住使用,無出租,增建情形與本院111年度司執全字第209號案 件測量結果相同,為頂樓加蓋作為倉庫及神明廳使用,屋後原陽臺增建作廚房及衛浴使用。頂 樓共用部分持分,現住人表示與前案假扣押時相同未變動。
3.
房屋有部分裂、漏水情形,無火災、非自然死亡、輻射海砂屋等情。
4.
標的房屋無車位,現住人僅債務人之母,及債務人之弟每周一次陪同母親,債務人未居 住。
8.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9.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5326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 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 賣,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 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共有人不得僅對數筆有優先購買權之不動產中部分行使優先承買 權。
10.
本件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 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請應買 人自行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 「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
12.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 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 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 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3.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興南段公坡小段 760地號
84 m2 × (1/8) × 81,400 元 - 233 萬元
= -14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
1拍 點交
27.8 坪 / 800 萬
2026/5/21
1拍 不點交
17.7 坪 / 439 萬
2026/5/20
1拍 點交
31 坪 / 510 萬
2026/5/20
1拍 不點交
57.2 坪 / 1,058 萬
2026/5/21
2拍 不點交
1.8 坪 / 64 萬
2026/5/21
2拍 點交
24.3 坪 / 800 萬
2026/5/14
2拍 點交
24.5 坪 / 1,040 萬
2026/5/12
2拍 點交
49.9 坪 / 1,154.4 萬
2026/5/21
3拍 不點交
25.9 坪 / 909.6 萬
2026/5/20
3拍 不點交
1.2 坪 / 3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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