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16地號位於中和區員山路327巷42號,其上為海山宮及其管委會;844地號位於上址西北方200公尺,墓地;629地號位於中和區員山路327巷106弄
2.
12號上;798地號位於中和區員山路327巷53號前方空地。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629地號上有中和區員山路327巷106弄
3.
12號,該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投標人注意,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丙標土地(798地號)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3月13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449870號函可稽。
5.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6.
本件798地號土地依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108年10月24日)為住宅區,有新北市中和區公所113年3月12日新北中工字第1132210773號函可稽,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7.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