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392

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96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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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3
總坪數:
33.9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3.9 坪
總現值:
91.9 萬
拍後增值:
4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65地號,面積 103.1 m2,持分 1/6,8.8 萬
(道路 )
2.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64地號,面積 155.3 m2,持分 1/6,12.8 萬
(道路 )
3.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59地號,面積 316.4 m2,持分 1/6,25.6 萬
(道路 )
4.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60地號,面積 97.3 m2,持分 1/6,4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0/9,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1拍,2025/6/4,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3年8月7日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土地均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均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行查證並注意之。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65地號
103.1 m2 × (1/6) × 9,200 元 - 8.8 萬元
= 7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64地號
155.3 m2 × (1/6) × 9,200 元 - 12.8 萬元
= 11萬元
3.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59地號
316.4 m2 × (1/6) × 9,200 元 - 25.6 萬元
= 22.9萬元
4.
臺南市 學甲區 興業段 960地號
97.3 m2 × (1/6) × 2,300 元 - 4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100.7 坪 / 60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9.8 坪 / 50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 坪 / 7.7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94.9 坪 / 645.6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60.4 坪 / 544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9.2 坪 / 11.6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11.4 坪 / 40.5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24.7 坪 / 15.4 萬
20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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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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