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8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9地號土地位於331地號土地 內,329地號現為墳墓,331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部分雜木林、果樹,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 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 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均 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 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 議。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 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
5.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32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 殯葬用地,331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6.
331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 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