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33-3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為水溝、735地號為道路用地、1 307地號為防火巷及部分有鐵皮屋坐落。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及建物均非拍賣範 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範圍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 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2.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733-
3.
1307地號)及道路用地 (735地號),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