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約位於彰化市民權路與民生路口,為彰化市天主 教聖十字架堂大門前空地(或通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 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核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商業區,有無相關行政管制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如有相關優先承 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