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二筆土地於民國113年8月12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907地號土地為公廁 旁黃色網格線,909地號土地其上為新生傳統市場(含公廁);另據鑑價報告所載;90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909地號土地為市場用地;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二筆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 先承購權。又如合併拍賣之部分標的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 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