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民國113年10月16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編號1土地現為高雄市鳳山區武慶 二路56巷43弄巷道,供眾人通行。據土地謄本記載:「依68年9月7日收件68鳳 登字第20053號,未辦妥所有權人移轉登記,予請求權人前不得移轉,預約永久 提供為道路使用,不作任何建築或其他使用,所有權人:蔡榮義,限制範圍: 全部,管理者: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告登記權利人:中華民國」。投 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 速向本院陳報。
4.
編號1之土地供公眾通行,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拍定後不點交,請 投標人注意。 六、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 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法院處理或撤拍。
5.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 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 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