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7月17日、8月22日查封及現場會測增建部份(即暫編7826建號)時,地政人員表示建 物有增建,執行人員入屋內察看,屋內堆滿雜物,壁癌嚴重,灰塵多,現由債務人家人居住使 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況。拍賣之土地如經測量確認有 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 件土地、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增建部分即暫編7826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 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買者,須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4.
據鑑價報告所附彰化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土地屬彰化市都市計畫,使 用分區為住宅區,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5.
如本件土地、建物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