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2地號土地上座落成功路6巷9號未保存建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部分由共有人使用,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6.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