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強54427

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1318-4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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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6
總坪數:
0.5
坪單價:
16.3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318-42地號,面積 50 m2,持分 1/32,7.7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13,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31.7萬/坪,流標
2拍,2025/3/13,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25.4萬/坪,流標
3拍,2025/4/17,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0.3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5~2025/7/2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3年6月27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的為新富路15號至33號建物前 之狹長土地。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 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 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 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 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318-42地號
50 m2 × (1/32) × 76,000 元 - 7.7 萬元
= 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2拍 點交
85.8 坪 / 884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42.5 坪 / 68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8.7 坪 / 1,469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09.3 坪 / 3,520 萬
2025/7/8
1拍 不點交
17.9 坪 / 283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39.4 坪 / 485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 坪 / 58.4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0.5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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