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3士金職九260一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段49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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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2
保證金:
4.7
總坪數:
12.7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12.7 坪
總現值:
38.3 萬
拍後增值:
1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496地號,面積 142.4 m2,持分 1/14,5.7 萬
2.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500地號,面積 447.1 m2,持分 1/14,17.5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5,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2拍,2025/2/26,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3拍,2025/3/19,總底價 28.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應買,2025/3/25~2025/6/24,總底價 28.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3年4月23日及同年10月15日現場查封、指界及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96地號土地位於三空幹5167RB5868F1302號電線桿東方約3公尺處,上有一鐵皮屋占用;500地號土地為淡水區三空泉13之1號房屋全部、13之2號房屋全部及左側鐵皮圍起之車庫占用。上開建物、設施、鐵皮屋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土地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5月8日函復稱領有66淡農建字第8137號建造執照(未領有使用執照)、69淡鎮使字第018號使用執照(69淡農建字第015號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為農舍,屬已申請興建農含之農業用地(含配合耕地)。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496地號
142.4 m2 × (1/14) × 9,100 元 - 5.7 萬元
= 3.6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500地號
447.1 m2 × (1/14) × 9,100 元 - 17.5 萬元
= 1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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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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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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