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500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永福橋下,現為道路、雜木林、菜園。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另依市府函文上開地號使用分區為河川區,如債務人有與主管機構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辦理協議價購者,拍定人應繼受該協議內容,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情形,則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