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00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光華街44巷3號至7號旁,現為道路用地;1021地號位於光華街29至35號與37巷1至5號間,成T字型之道路用地。上開二地號旁建物應有部分占用土地,惟應經精確測量始能得知。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柒拾玖萬貳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之情形者,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