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0月9日、113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管區員警、地政人員、 鎖匠開鎖入內,檢視內部情形:「查封之563建號現為空屋,已久無人居住,地上布滿灰塵,已 斷水、斷電,無增建,門口有貼苗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招牌。」債權人代理人並稱:「建物 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2.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3.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4.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