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04年6月23日查封時,439-21地號土地為圓山花鄉第3代地下室入口 車道,537-23地號土地為既成巷道(和盛街10巷),均供住戶通行使用,無人占 用;嗣於民國113年8月6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439-21地號土地現為停車場 之坡道,537-23地號土地係和盛街10巷之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3.
本件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3年9月1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38879100號 函,439-21地號、537-23地號土地,領有
4.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01608號號使用 執照,依建築圖標示為私設通路(計入法定空地),屬建築基地一部分,內含法 定空地。
5.
本件兩筆土地之土地謄本均登載有712建號建物坐落,為門牌號碼和盛街6 號等建物之地下層。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