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12月19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陳稱系爭建物現由其與大哥共同居住;據地政人員表示前後陽台為增建。另據債權人113年12月25日具狀表示,系爭不動產無出租、出借、分割、分管情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建物、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共有標的之全部均優先購買。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或公共基金、大樓有無規約暨詳細內容等,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表示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3.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