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89年10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鋼造2層鐵皮屋一間。民國114年3月2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土地為金鼎路66巷89號建物旁之水泥空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系爭標的有無出租、出借、分割、分管等情事,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