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於114年2月10日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處為鼎山街615號建物前之土地,上有該建物搭建之遮陽用鐵皮;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土地上有不明其占用關係之地上物,不在拍賣之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且地上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無法查明債務人確切使用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