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89年1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執行標的現為空地。嗣於民國114年2月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44地號土地位於南屏路284巷11弄33號建物旁之三角形空地,其上有堆放物品、曬衣架。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其上之物品、曬衣架均為鄰人所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另據民國114年2月7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都市計畫第四種住宅區土地。是占有部分不點交外,其餘則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