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物73413一

高雄市大社區圳觀段69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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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 2025/09/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4
保證金:
30.1
總坪數:
21.4
坪單價:
7萬/坪
持分地坪:
21.4 坪
總現值:
89.2 萬
拍後增值:
-6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697地號,面積 707.6 m2,持分 1/10,150.4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8,總底價 235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4/22,總底價 188萬,保證金 37.6萬,坪單價 8.8萬/坪,流標
3拍,2025/6/3,總底價 150.4萬,保證金 30.1萬,坪單價 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97地號土地現為芒果 園。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無他項權利設定。
4.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別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地價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的別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7.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trial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標土地有三七五租約,土地之承租人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 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編定為農業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 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697地號
707.6 m2 × (1/10) × 12,600 元 - 150.4 萬元
= -6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3.1 坪 / 2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4.4 坪 / 21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35.1 坪 / 236 萬
2025/6/16 ~ 2025/9/15
應買 不點交
1,957.9 坪 / 1,670.4 萬
2025/6/17
特拍 不點交
17.5 坪 / 2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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