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506-
2.
507-1地號現為 馬路與空地間之空地,614地號土地為道路,506-
5.
507-2地號土地現為雜樹空地、未臨路,614-1地號土地 現為水泥空地、臨路。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土地拍定 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其他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 買。
8.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9.
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 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 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