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35

高雄市大樹區坪頂段31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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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9.2
保證金:
99.9
總坪數:
893.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893.4 坪
總現值:
679.3 萬
拍後增值:
18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315地號,面積 5,906.8 m2,持分 1/2,49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6,總底價 975萬,保證金 195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3/26,總底價 780萬,保證金 15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624萬,保證金 124.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8~2025/7/27,總底價 624萬,保證金 124.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15地號土地上為雜草,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315地號
5,906.8 m2 × (1/2) × 2,300 元 - 499.2 萬元
= 18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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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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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1,59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96 坪 / 2,09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595.2 坪 / 89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976.8 坪 / 547.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3.4 坪 / 32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2.5 坪 / 52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127.5 坪 / 860.8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7.1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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