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
如由共有人應買拍定,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3.
如非共有人應買拍定,尚須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篤行路2段131巷21號直至金門街208號前方之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篤行路2段131巷21號、23號、25號、27號)座落。
5.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為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拍定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投標人注意。倘該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貳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