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菊67100

高雄市燕巢區瓊興段7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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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3 ~ 2025/08/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8.6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34.1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瓊興段 770地號,面積 382.5 m2,持分 195/2700,28.8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燕巢區 瓊興段 771地號,面積 10.1 m2,持分 2/27,3.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8,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2拍,2025/4/22,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3拍,2025/5/13,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70地號土地其上有 一無門牌號碼鐵皮屋及三合院均部分占用;771地號土地係道路。惟實際使用及 建物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 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 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 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 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 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土地使用分區:770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77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惟投標 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瓊興段 770地號
382.5 m2 × (195/2700) × 12,000 元 - 28.8 萬元
= 4.4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瓊興段 771地號
10.1 m2 × (2/27) × 12,000 元 - 3.2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35.3 坪 / 185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4.9 坪 / 100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38.2 坪 / 10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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