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07-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西藏路251巷
2.
6號建物南側之部分土地,前後係自西藏路251巷8號建物北側牆面向北延伸 至其上堆置之花盆緣側(約為該巷一半之寬度),左右係自西藏路251巷柏油 路面向西延伸至259巷柏油路緣側,即251巷8號建物西側牆面(未至柏油路 面)、向東延伸至251巷7號建物東側牆面,含251巷部分柏油路面,其上有 花盆、紙箱、機車等雜物堆置;7號建物側有鐵門阻擋無法入內,經地政人 員稱目測此地號上無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壹種商業區。
3.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月17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146079027號 函覆,本件拍賣標的係63使字第1648號使用執照(62建(雙園)(東園)字第9 號建造執照)之基地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又本件因係拍賣建 物之基地,若有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 權篇施行法第8-5 條第三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 人,待其依規定比例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買剩餘部分。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 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