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至現場查封,共有人在場稱二樓建物隔間成三間套房,一間套房由共 有人之子居住、二間套房由共有人出租予第三人。另據地政人員檢視內部無增建,登記之陽台 在最內側套房內。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1326建號建物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 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 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1326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一併買受本件土地及建物。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