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23-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民和街83號 門牌前方至德昌街70號門牌旁之前方狹長型道路用地,上有門牌號碼民和街81 巷24弄1號之外推建物坐落其上。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其土地使用分 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3.
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月18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146078283號函 覆,本件拍賣標的係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 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地上建 物所有權人如就123-1地號土地有租地建屋之契約者,則有民法第426-2條或土 地法第104條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本次拍賣標的物倘非由優先承買權人應買拍得,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 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