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後,發現甲標土地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幸福路(下同)32巷2弄1號至18號建物前之道路用地;乙標土地位於32巷1弄1號之11號建物及60巷1號至15號建物之道路用地。
2.
本件拍賣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各筆土地共有人對各該筆土地有優先承購權。
4.
另經新北市政府公務局函稱:本件拍賣土地係屬61使字第906號使用執照(61建字第249建造執照)等申請建築基地之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異議。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參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