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勇43034

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一小段61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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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0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6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11.5
坪單價:
46.6萬/坪
持分地坪:
11.5 坪
總現值:
710.6 萬
拍後增值:
17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橋北段一小段 610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1/1,536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4,總底價 1,044萬,保證金 209萬,坪單價 90.8萬/坪,流標
2拍,2025/5/22,總底價 836萬,保證金 168萬,坪單價 72.7萬/坪,流標
3拍,2025/6/12,總底價 669萬,保證金 134萬,坪單價 5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一610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8月1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10地號土地上有臺北 市大同區迪化街2段194巷12號建物全部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第三 人?○源陳報係建物所有人,基於與共有人之協議占有使用土地,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後再行投標。
2.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 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 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 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橋北段一小段 610地號
38 m2 × (1/1) × 187,000 元 - 536 萬元
= 17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部分點交
30.6 坪 / 693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45 坪 / 5,520 萬
2025/7/17
1拍 不點交
0.6 坪 / 47.8 萬
2025/7/17
1拍 不點交
0.5 坪 / 46.2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43.5 坪 / 1,11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1 坪 / 440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0.3 坪 / 20 萬
2025/7/2
1拍 不點交
43.6 坪 / 5,240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2.7 坪 / 140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13.5 坪 / 2,5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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