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225地號位於電線桿路燈編 號200400號北方。979地號位於路燈編號200396號南方雜木林。trial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 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 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 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前由本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225地號土地使用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979地 號土地使用編定「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均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