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7地號土地上有「老六車庫」中古車行(三民 路一段11號)占用,並提出租賃契約,惟該租賃契約所載之出租人非本件債務人 或土地共有人,占有使用權源不明,且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
2.
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2月12日桃都開字第1140003857號函,本件 土地為桃園市都市計劃(民國61年1月12日)機關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 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議會。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 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