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建物一樓屋外掛有商店招牌,『PIERE CARDIN 皮爾卡登女性內衣」,
3.
三樓有家具,三樓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本件建物一樓與二樓無法相通, 一樓正面與該樓層後方增建皆有大門,
4.
三樓係從一樓後方增建大門出入,供投標人參 考。
5.
本件暫編2665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