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鑑價內容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均未臨路,據查封筆錄所載30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桃園市觀音區文林路265巷352號;312地號土地為田地,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情形,另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肆拾貳萬捌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6.
本件拍賣標的30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3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以上供應買人參考,使用分區限制詳情請自行洽詢主管機關,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7.
本件拍賣標的312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8.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