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97地號土地位於木柵路一段378巷口(10號門牌前) 至大約同路段巷1號門牌前,現作為道路使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 區,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397地號土地係屬66使字第0056號使用執照(64建(木柵)字第0066號建造 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道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私設道路為基地內建築物 之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非屬法定 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之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上開建物所 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三項之區分建物所有權人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 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