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346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路燈編號軍 功幹37(二支
2.
電線桿之正前方山坡地,其上為雜木林地,土地之使用分區為 保護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 件。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