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稱20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台北市木柵路四段159巷27號建物東南方80公尺處之雜木林;241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北方100公尺處,地上有兩座鐵皮工具間、菜園,有供人行走的小路可抵達該標的。該二筆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保護區,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上開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